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丨 阅读次数:212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2020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现就做好我省对接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联合举办"2020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联合举办2020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四川专场活动。
今年百日招聘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5月11日至6月29日,第二阶段为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30 日。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平台(http://www.bf.smesc.cn/)和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新职业网www.ncss.cn)开设白日格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设置链接。要及时将活动安排在系统内进行传达和部署,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参加招聘活动。
二、整合服务平台资源,建立健全人才供需信息库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整合各类企业资源,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会、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整合各类人才资源,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深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发挥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主渠道作用,实现招聘信息有效共享。要加强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匹配,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三、组织企业走进校园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对接成功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活动第一阶段重点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组织网络面试等,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沟通交流。活动第二阶段,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对接。
四、举办创业对接活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共同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创客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资源,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项目推介、创业辅导、融资支持等等全方位支持。
五、开展岗前培训及学生实习活动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做好岗前培训和学生进企业实习对接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快适应企业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实现从高校到企业的平稳过渡,提高学生就业率,改善企业用工难问题。
六、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及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落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并梳理报送至中小企业政策云平台。各专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创业就业对接活动, 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推动企业与对口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输送和培养机制,助力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创业就业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形成工作推进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于5月9 日前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各类创业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 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提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有序开展对接活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经验和成效,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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