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次升级大学生参军鼓励政策激励更多优秀青年携笔从戎
发布时间:2020-05-06 丨 阅读次数:4798
近日,成都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全面升级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退役后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
退役可参加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
国有企业预留15%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
服役2年可获20-24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助
回蓉应征期间报路费、发生活补贴
1.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
报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定向招聘范围
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国有属性企业安排专项招聘名额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
2.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最高达5万元
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金标准:
本科毕业生5万元
大专毕业生4万元
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
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3.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最高达5万元
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金标准:
本科毕业生5万元
大专毕业生4万元
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
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4.安排专项落户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5.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高校征兵工作办公经费
对高校征兵的办公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给予高校征兵专项补助
根据所征兵员(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
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的经济补助
普通全日制大学生服役两年可获得适当经济补助:
本科毕业生约24万
大专毕业生约22万元
本科在校生和新生约22万元
大专在校生和新生约20万元
补助包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一次性奖励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工作津贴等。
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其他优待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
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组织的军校招生考试,符合规定还可以直接提干。
★报考军校条件:
①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②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③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且未婚。
报考军校程序
★提干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③大学本科毕业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
④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通过统一考试入学培训一年,然后分配到部队工作。
★优先选取士官: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时间视为服役时间,大专毕业生选取士官定级为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选取士官定级为中士第2年,且工资档次比同级别的高定2个档次。
2.考学升学优待
①考研加分政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④免试入读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⑤专项专升本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60%。
⑥调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4.就业安置扶持
①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
③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④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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