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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10大举措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次数:3259

    四川制定10大举措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近日,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人社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意见》为了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制定了10大举措,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鼓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等。

《意见》还提出,将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放宽职称要求等,以健全制度保障。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

《意见》提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对此,省人社厅考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尤其艰苦边远地区锻炼,公务员考试一直突出基层导向。例如,省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级机关原则上也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还一直指导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放宽开考比例、年龄、专业、学历等倾斜政策,解决招人难问题。按照省委要求,所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倾斜政策录用的为8年。今年全年公务员考试,县级及以下机关考录公务员12130名,占公招总计划的89.6%。

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意见》还提出,鼓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包括乡镇(街道)可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各地还可以结合基层实际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支持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实施,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还将引导大学生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意见》还提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享受复学、升学、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保障必不可少。《意见》提出,将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据省人社厅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一方面,新录(聘)用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并可高定1~3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其中,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200元/月,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在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在岗位匹配度上做加法,提高履行基层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一般性要求上做减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限制性要求,外语、计算机等不作要求。

此外,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行业,单独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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